2007年11月1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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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物权法帮我们找回好梦”
温州一单位施工扰民补偿邻里五万六
建勇 林鸿麟

  本报讯  日前,温州某中学向周边38户居民支付了共计5.6万元补偿金,原因是该校建造教学楼施工时产生的噪音、光亮影响了这些居民的正常生活。一居民高兴地说:“《物权法》帮我们找回了好梦。”
  去年2月,该校开始建造一幢综合教学楼。因为学校白天要上课,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,施工单位只能在夜间施工。但这样一来,施工所产生的高分贝噪音及工地上强烈的照明灯光,使得周边的居民夜不安枕,苦不堪言。在忍受了两个月后,学校周边的38户居民联名要求解决施工带来的污染,五马街道司法所介入调解。
  因纠纷本身比较特殊,又没有明确法律条文可以依据,一年多来,司法所的调解工作难有进展,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项和金额都不能达成共识。
  今年10月1日《物权法》实施,这起纠纷迎来了解决的契机。《物权法》规定: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,排放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噪音、光、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,如因此给相邻关系人造成损害的,应当给予赔偿。有了这一明文规定作为依据,司法所联合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、调解,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协议,由学校一次性付给38户居民生活影响补偿费共计5.6万元。而工程若不能按期完工,则再另行补偿。
  据五马街道司法所林所长介绍,此前虽然《民法通则》已经对相邻关系有过规定,但还不是很细。而《物权法》中列举了污染物、噪音等细节,对《民法通则》内容进行了丰富和完善,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纠纷的合法解决。